| 新闻首页 | 东友新闻 | 业界新闻 |


“双汇并购SFD是把双刃剑” - 东友律师魏鹏于财经国家新闻网发表文章

   

日期:2013-07-28  阅读:1186

源自:财经国家新闻网          作者: 魏 鹏(东友律师事务所海淀分所主管律师)

     “海外并购”在1992年之前还是个全新的法律概念,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政策逐步由原来的计划向市场转型,更重要的是中国国际化进程步伐加快以及对外开放所形成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政策,使得世界越来越认识到中国蕴藏着大量商机及潜在市场,与其说中国需要开眼看世界,不如说世界越来越需要中国这个蒸蒸日上的经济体系。

    1992 年到2000年,出现了第一个对外投资的高峰,这一阶段主要以窗口公司或者比较有创新思维的公司为主,而且集中于一些能够在当地市场受到欢迎的行业和产品,如机电产品、纺织产品。而从区域来看,这个阶段的投资分布也主要集中在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东南亚和非洲国家。总的来讲,此时的对外投资主要是尝试性的,并购的规模并不大。

    2000 年我国加人WTO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开始了第二高峰。此时的中国企业意识到只有走出国门,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当中,才能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而当时间来到2012年,“海外并购”迎来了一股“中国风”,主要集中在石油、矿业也包含了服装、电器、汽车等非能源产业,其中很多已收购完成,例如:神华、五矿等收购项目;其中也不乏收购受阻及已经失败的项目例如:中铝收购告吹以及中海油撤回对美国优尼科公司的收购要约;而像吉利收购沃尔沃、苏宁收购LAOX定向股份都等待市场检验,能否盈利是一个收购项目是否成功的恒定标准,而能否持续发展则受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

    那么什么是“海外并购”?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

    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

    对于此次双汇国际拟并购SFD的案例,因为它是中国第一起食品行业并购案例所以更加引人关注,不仅出巨资购买并且承担了对方的大笔债务。

    本人认为此次收购是把双刃剑,好的方面是在大趋势下双汇能够迈出史无前例的一步,对其企业在国际上的影响会空前提高,企业竞争力也会提高等级,除了继续稳固中国市场,可以借此契机冲击美国乃至欧洲市场,毕竟从整体及长期指标衡量,美国猪肉价格更加稳定,双方如果合作顺畅,达成共赢的合理化预期并非无稽之谈。

    由于双方法律体系、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影响着双方能否真正完成此笔收购以及收购完成后的可持续发展。



转自:http://www.ennweekly.com/2013/0710/11137.html
 <<< 推荐新闻:

化茧成蝶、展翅高飞的...
《我们》—记2016...
东友律师事务所获得区...
关于《芈月传》"泄密...
东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匆匆》
东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暖冬”,东友律师再...
《暖冬》


 <<< 阅读排行:

东友律师事务所荣获首...
东友所十年辉煌回顾
东友律师事务所举行围...
《北京青年报》报道东...
把律师当作律师事务所...
胡锦涛亲切看望雷洁琼
《北京晚报》报道北京...
《娱乐信报》报道东友...
欢迎司考归来,东友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