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胡同,历经风雨,记载传奇。行走其间,仿佛穿越了历史,与一段宝贵的遗存相逢。初秋,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离休干部沈关生家,听他讲述1956年亲历日本战犯审判工作的情形。已86岁的沈老精神矍铄,声音洪亮。当年,他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的秘书。 成立特别军事法庭 毛泽东主席亲自点将 “1956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日本战犯时我才20多岁,虽然是58年前的事了,但我依然记忆犹新。”沈老的回忆,就像用长焦镜头,把过往的一切拉到了眼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的重大审判事件之一。”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战争罪犯也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及美、欧、亚各受害国审判战犯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也于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45名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贾潜老师当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亨元老师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们在审判日本战犯时的忘我工作的精神,使我备受教益。”沈老习惯于称两位为“老师”。 “一开始,贾潜老师深感责任重大,提出另选有法律权威的人担当此任。但周恩来总理对他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我认为你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又有多年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经多方查询,记者在史料中确认了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11人名单:庭长贾潜,副庭长袁光、朱耀堂,审判员王许生、牛步东、徐有声、郝绍安、殷建中、张剑、张向前、杨显之。 “为做好审判工作,特别军事法庭还聘请了参加过东京国际审判的著名法学家梅汝璈先生担任顾问组组长。” 据沈老回忆,审判庭人员组成后,贾潜多次要求,所有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认认真真地再次学习我国和国际的法律文件,并切实执行;一丝不苟地熟悉每个被告人起诉书列举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词、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具体材料。 没有刑事诉讼法 自己研究诉讼程序 “1956年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只有一部宪法。实施具有国际意义的审判,困难的确很多。”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指出,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但审判以怎样的程序来进行呢? “经过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精心推敲,多次修改,我们拟定了一个审判程序。”沈老翻开他保存了半个世纪、已经泛黄的《审理日本战犯工作总结材料》,“我们的审判程序是这样的:提起公诉——预审庭——庭前准备——正式开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1956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首先在沈阳对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后,审判长袁光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另外,你们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起诉书所控告的8名被告人在侵华战争期间烧杀、掠夺的种种罪行触目惊心。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个的证人,法庭都逐一进行了核实。法庭还传召了包括日本下级官兵在内的许多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时,被告人铃木启久、藤田茂和佐佐真之助的律师辩护说,被告人虽然是日本陆军的高级指挥官,但他们的重大行动必须受战地最高司令官的指挥;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均有悔罪表现。 经过3天休庭评议,法庭宣判:判处铃木启久等8名战争罪犯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三年不等。 “整个审判活动是严格遵循中国法律和审判程序,以及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进行的。”沈老概括。 “继沈阳第一次开庭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也审判了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另一案件是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 战犯在法庭上下跪 痛哭流涕认罪忏悔 “1956年7月1日至20日,在沈阳开的另一个庭是场‘重头戏’,审判28名日本伪满时期的行政长官,其中有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满洲国二号‘太上皇’古海忠之等。审判长是贾潜,审判员是杨显之、王许生。” “法庭上,出庭作证的证人都是在日本侵略时期的幸存者,他们有的九死一生,有的失去了家园和亲人……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国土上烧杀抢掠14年,幸存者历尽漫长的火与血、泪与恨的苦难岁月,情形惨不忍睹。” 记者在沈老的材料中看到,这次庭审,末代皇帝溥仪也出庭作证。他在法庭上说:“我是一名汉奸,这次出庭作证,是我为中国人民办的第一件好事。” 被告人古海忠之认罪说:“我是把中国东北人民陷入贫穷、破产甚至死亡深渊的一个极可恶的战争犯罪分子。” 被告人齐藤美夫最后陈述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无论法庭对我判处什么样的重刑,我都愿意接受。” “法庭上,面对事实和指控,有的日本战犯痛哭着向受害人下跪,称自己‘罪该万死’。” 沈老记得清清楚楚,这是日本战犯第一次在中国法庭上,向中国人民下跪认罪。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沈阳、太原两地45名日本战犯分别判处八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又对其他在押的897名职务低、罪行轻、改造表现较好的下级官兵,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 时光流转。当年参加审判工作的老同事们大多已经过世,但是,历史永远不会忘记他们! 中国人民对战争带来的苦难是刻骨铭心的,对和平孜孜不倦的追求,也必将世代相传。 源自: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03/content_87157.htm?di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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