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友律师
 
律师姓名:张予宪                    职位:东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律师简介:                     E-mail:
张予宪律师,东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1979年至1989年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1989年6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5年作律师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又有律师服务工作经验。与人合作的论文曾获得最高法院首届优秀论文奖,集体署名参加执笔的另一篇论文曾获得北京市第二届社科优秀论文二等奖,在经济合同法,刑法方面有较深的专长。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业务专长
经济合同法、刑法

主要业绩
张予宪律师代理的成功案例有: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因最高法院二审判决确有错误,进行再审的联营合同纠纷案;
2.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部分改判的辽宁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3.香港钦鑫矿业物产有限公司与日本兼松株式会社中国部的国际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仲裁案;
4.董××故意杀人案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改判为死缓,后又再审改判为无罪;
5.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改判为死缓;
6.马××等巨额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巨额担保合同纠纷案;
8.中国深圳石油发展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的银行巨额存款纠纷案;
9.北京中源志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巨额房屋买卖纠纷民事调解案;
10.投资股民卓××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巨额证券合同纠纷案等。
此外,该律师曾经陆续为北京大观园酒店,香港中银集团浙兴银行,公安部,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几家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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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参加了一九八三年夏开始的全国第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战役,并获得嘉奖。一九八九年六月至一九九四年五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参加了在此期间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一九九五年作律师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地方立法经验,又有丰富的律师服务工作经验。在作法官期间与人合作的论文曾获得最高法院首届优秀论文奖,在立法机关期间集体署名参加执笔的另一篇论文曾获得北京市第二届社科优秀论文二等奖。在刑法、民商法方面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并且比较好的完成了从任法官时着重对被告人审理判决到任律师时着重对被告人行使辩护的角色转换,获得了当事人因本人成功代理和辩护而赠送的数面锦旗,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特别是北京市公安民警董某故意杀人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由本人担任上诉后的二审辩护人并作无罪辩护,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而没有立即执行,后又经再审最终改判为无罪,已经重新回归社会,并且补发了十一年的国家冤狱赔偿费和原单位的工资,恢复了原单位的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全体人员与主管院领导的合影,第四排左三为张予宪

  张予宪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始终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将“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认定为有罪”的思想贯穿于自己的刑辩工作中,以自己的实践坚持以下几点:
    1.作为刑辩律师,对事实的分析应当大于对法律的分析,特别是对一个具体案件而言,对案情事实的考虑要永远先于对法律条文的考虑。而且,律师所要关注的事实并不是客观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而是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什么,即追求最终能够认定案情的法律事实。
    2.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一切。任何一件成功辩护的案例,都离不开律师对案件当中一切细枝末节的考虑和查实,而侦察、公诉机关任何一点对案情调查的疏漏又为律师提供了从细节中找寻事实的机会。如一件强奸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将女方带至一餐厅吃饭时趁机将女方下药麻醉,而这一情节只有被告一个人在一次口供中因迫于外力而讲过,称自己在吃饭时曾回家取过药,后趁女方不注意将药放进其酒杯中。但是,经律师调查了解,当时吃饭时在场的还有几个被告的朋友,均能证明被告在吃饭过程中只离开过座位两次,均是与他们一同上卫生间几分钟的时间,而被告若要回家则必须要来回用二十多分钟。因此,被告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回家取药。经证人出庭作证并经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使用了麻醉的方法犯罪证据不充分,而被告及辩护人称未给被害人吃麻醉药品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3.在办案中注意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凡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罪行较轻的案件,首先要告知被告人应当实事求是的承认犯罪事实而真诚悔罪,再与被告人家属联系,劝其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再与公诉人和法官联系,建议此案运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上几项工作经律师做好后,往往都能够使被告人得到法院的从轻、减轻处理,使之可以尽早的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以减轻社会、家庭的负担,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同办理民事案件注重调解一样,办理刑事案件也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多做控辩双方相互沟通的工作,以期使被告及亲属最终能得到比较满意的判决,体现司法公正、和谐的理念。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督导组的全体人员与主管庭领导的合影,前排右一为张予宪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全体人员与法制室的领导合影,左二为张予宪


                    

伴随着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大潮
            
    
一个法律人走过的执业三部曲

    
法院  ——  人大常委会  ——  律师事务所
(张予宪律师的执业经历简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作为大会工作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代会时与有关领导的合影,右六为张予宪

一、跨进法律门槛,从法院的书记员工作开始起步
    1979年,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颁布并开始实施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拓了我国依法治国新的一页。正是这一年,在政法部门急需用人之际,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在社会上广泛招收有志于从事法院审判工作的年青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张予宪律师离开了北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团委的岗位,走进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当起了刑庭的一名书记员。书记员是法院审判业务庭最基础的工作,一切有关审判业务的细小工作都是由书记员进行记录、整理、订卷、归档,在审判员的指导下进行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及庭审笔录工作等,这种有规律的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流程培养了一个刚刚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青人认真、细致、周全、有张有驰、忙而不乱的行事作风和执业心态,这给日后张律师进一步向法律事业的纵深发展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在任职书记员期间,通过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审理  “四人帮”的案件和旁听北京市法院审理与“四人帮”有关联的蒯大富等人的案件,使张律师对于刑事案件从起诉到庭审询问及法庭调查、鉴定、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完整的诉讼程序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在场领略了“文革”结束以后我国刚刚恢复律师制度而建立的第一批国办所律师的辩护风采。随着1983年夏开始的全国范围的第一次“严打”战役的进行,刑事审判工作越来越在法院的整个工作中占有优先重要的位置,刑案的数量也在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也推动着当时的一大批书记员应时应运的走上了助理审判员的工作岗位。张律师也挑起了  “案件承办人”的担子,开始独立承担刑事案件的审理。在这样一场大规模的“严打”战役中,大量起诉过来的各类案件远远超过了正常的负荷,繁重的任务、超时超量的工作都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而更为可贵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张律师还要同时在保证完成好审判工作的情况下,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和上课。因为他当时还是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一所由北京大学法律系与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颇有特色的成人高校)的一名学生,和其他边工作边学习的法院同事一起度过了四年的学习时光。而这期间正好是他从书记员成长为助理审判员的期间,这几乎是同步而行,可见当时的付出之多,之艰辛了。
    1985年底,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市第一次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业务考试,张律师以较好成绩取得了刑事卷的前几名,第二年即任命为审判员,1987年又被任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负责全市各区县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及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的督导工作。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作为大会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北京代表团讨论后,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留影

二、脱掉法官制服,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1989年夏,在经历那场“六四”政治风波后,张律师被调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现称法工委),在地方立法机关开始新的法律工作的探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初正是大力加强、大力发展的时期。在与国家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的原则之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制定了不少具有前瞻性、开创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室是综合性的法规指导部门,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法规草案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合法性、效力性,特别在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不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法律原则的把关。在制定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提到的是由法制室直接联系的人大常委会聘请的几位法制建设顾问,他们都是北京市乃至全国法学界的顶尖人物,例如民法泰斗江平、宪法权威肖蔚云、刑法权威高铭暄、行政法权威张尚鹜、民法权威王家福等等法学前辈,在与他们面对面的直接讨论和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中,张律师吸取了大量的珍贵的十分有益的知识营养。从这些法学前辈的精彩论断和深刻见解中,极大地充实了自己的知识面和理论深度,从而对法律及法律人的理解有了一个新的提高。
三、离开人大常委会机关,投身致力于律师行业
    过长时间的讨论,无休止的改动,大量光阴的务虚,使已经养成以办理具体案件的实务法律工作为主的张律师在人大常委会工作几年后便不能适应了。于是,为了在人生的征途中更具有挑战性和更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在刚刚迈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时候(1994年夏),也正好是已经进入了不惑之年的张律师,毅然的辞掉了国家机关正处长的职务。下海在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是当了一年多的行政主管。在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以后,又在1996年秋成为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至今。
    辞去了处长的官职,离开了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张律师成了律师队伍中新的一员。当时正值《律师法》开始实施,律师这一职业已经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大部分的国办所都已改制成为合伙所,律师真正的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法律上给予了确定。张律师也就从为公权而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转变为为私权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了,这是一个不小的角色变位。从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最底层的贫苦百姓,到跨国大公司的富豪老板;从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民事纠纷小案,到涉及上亿元合同纠纷标的的大案;从买卖、运输海洛因的毒品贩子到人命关天的死刑辩护,这些都是在机关办公大楼里和学府书斋里接触不到的人和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从来不是逻辑。”凭借着十年法官的办案经历和功力,借鉴在审判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执业体会,无论是在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确定,还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对法律规范的选择,都在自觉与不自觉当中运用着以往的经验。由于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及时、有效,并且几次解决了单位全体员工几百万的工资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的紧急状况,张律师为北京一家四星级酒店作常年法律顾问一做就是六年,全体员工赠送给张律师一面锦旗以表彰他付出的法律服务;由于锲而不舍,据理力争,始终坚定着改判的信心,一件被关押了十一年的死刑犯案件,终于通过二审改判为死缓,又通过再审改判为无罪释放,并且补发了十一年的冤狱费,恢复了原单位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由于丰厚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紧紧围绕当事人双方合同纠纷的焦点环节,并且向法庭提供出清晰关键的证据,为企业挽回了几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如此等等,在律师的岗位上作出了优异的成绩。为了更好的充实和提高自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张律师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业。
    执业律师十几年,张律师深深感到:要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就是:敏锐、严谨、细致、博学。敏锐就是要有明快的洞察力和深刻的分析度;严谨就是要有慎密的逻辑说理和整体呼应的论证结构;细致就是要有认真过细的工作作风,因为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博学就是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丰厚的文化素养。当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除了具备法律水平和专业能力以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坚守诚信,只有抱定以诚信待人做事,才会最终使自己永远的立于不败之地。

  北京市东友律师所跨越新千年联欢会的合影,右六为张予宪。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与当时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会会长王厚立先生(中间坐者)在座谈讨论,左一为张予宪。


2007年10月,参加北京市东友律师所十一年所庆的全体人员合影,前排右一为张予宪。